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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峰教授讲授法律的翻译原则及其应用

 

  11月24日下午,我协常务理事、法律翻译委员会主任,广外高级翻译学院副院长、MTI教育中心主任赵军峰教授于广外高级翻译学院四教424为高翻学子们做了关于法律翻译原则及应用探讨的讲座。讲座从法律的本质出发, 分别从法律翻译的本质与目的、法律英语的特征、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及法律翻译原则等方面对法律翻译进行了系统的阐释。

  赵军峰教授首先论述了法律翻译的本质与目的,指出法律翻译策略的确立与源法律文本制定的目标有着直接和必然的关系,法律翻译应分为法系内和跨法系翻译,应根据法律翻译目的的不同而采用可能完全迥异的翻译原则和策略,他要求未来有志从事法律翻译的同学应该熟悉法律英语自身的语言风格和特征,刻苦钻研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的用词和用句的规约、篇章特点以及法律文本的总体功能和交际目的。

  谈到法律翻译原则时,赵军峰教授分别从动态对等、目的论、法律语言对等、静态对等和Sarcevic提出的法律语句要素(CCSA)等方面对法律翻译所采用的原则策略及其应用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讲解。他指出,由于法律文本的严谨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象一般文本那样适用动态对等翻译原则,而必须采取静态的翻译策略,即译文在回译时仍能在形式及内容上与源语保持一致。最后他讲述了构成大多数法律语句或法律条文的四个组成部分,即CCSA:Case, Condition, Subject,  Act (情况、条件、法律主体、法律行为),并辅以大量法律文本实例指出当前中国法律的英译文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给出建议修改译文。

  讲座之后,聆听讲座的同学和赵军峰教授展开了热烈的互动,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赵军峰教授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同学们都表示本次讲座对于法律翻译理论的认识以及今后法律翻译实践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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