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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翻译协会会员条例

      第七条 会员服务
          本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翻译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 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

          3. 免费获取本会主编的《广东翻译》报及优先获得协会活动的参加资格;

          4. 可在《广东翻译》报及本会网站上发布会员信息;

          5.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有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2-4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秘书处按会员类别统一誉写,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颁发。

           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

           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5.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

           处;
          6.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
           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会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
           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7.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
           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8.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十条 本办法自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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