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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我局牵头组建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范围的翻译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为做好2014年翻译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取得方式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个语种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语种各级别取得资格方式如下:

 

 

语种

级别

资格名称

资格取得方式

文件依据

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

正高级

资深翻译

评审

人发[2003]

21号、人社部发[2011]

51号

副高级

一级翻译

考评结合

中级

二级翻译

考试

初级

三级翻译

考试

其他语种

正高级

译审

评审

职改字[1986]54号

副高级

副译审

评审

中级

翻译

评审

初级

助理翻译

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

 

    符合条件的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

 

    按照《关于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3]1号)执行。

 

    (三)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申请一级翻译评审者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

 

    (四)学历及任职年限

 

    1、资深翻译 (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个语种正高级职称)

 

    申报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副译审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一级翻译证书后,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5年。

 

    2、译审(其他语种正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译审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2)具备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7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副译审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译审职责)满1年。

 

    3、一级翻译(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个语种副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二级翻译证书者申报一级翻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翻译专业博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翻译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3年;

 

    (3)具有包括翻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证书或者翻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翻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5年;

 

    (5)具有非翻译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聘任翻译专业职务,其从事翻译专业工作的年限应相应增加2年;

 

    (6)外语专业或相近专业经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后视同翻译专业。

 

    4、副译审(其他语种副高级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已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责)满5年;

 

    (4)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1年。

 

    5、翻译(其他语种中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助理翻译满4年;

 

    (2)取得博士学位;

 

    (3)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翻译满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位后担任助理翻译满3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破格条件要求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超过或达到了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六)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所有破格申报者;

 

    2、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人。

 

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组织抽查答辩。

 

    (七)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中国外文局官网、中国网及翻译资格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八)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人员;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三、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报送采用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下文“(一)单位提供材料”、“(二)资格材料”中第1项、“(三)业绩材料”中第7项用纸质版方式报送。请按顺序将纸质版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或档案袋)中,在袋面粘贴统一格式的《个人信息简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电子版内容存储为两个文件夹,资格材料和业绩材料各放入一个文件夹,分别命名为“***资格材料”、“***业绩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下文中规定格式和文件命名报送,因未按规定格式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负全责。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一个单位有多人参加评审的,出具1份委托函。申报高级资格须由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申报中级资格须由地市级或以上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委托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以进行机要交换的请注明交换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二)资格材料

 

    共9项。其中第1-2项采用纸质版报送,第3-9项资格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1个.pdf格式文件)。其中,第1-6项为必须提供。

 

    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扫描件进行审核,并填写《电子材料审核表》(附件二),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

 

该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如个人制作电子版评审表,需严格按照本表原件内容制作。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求有申报人员近三年以来各年度业务考核结果即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2寸蓝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申报语种、级别。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扫描件(免试人员除外)。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扫描件(免试人员除外)。

 

    5、身份证扫描件。

 

    6、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7、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单扫描件。

 

    8、近三年参加翻译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与翻译业务相关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业绩材料

 

    共7项。第1-2项提供电子扫描件(每项保存为1个.pdf格式文件),其中第1项《评审简表》需在单位盖章后再扫描。第3-6项材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第7项材料采用纸质版方式报送。

 

    呈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进行审核确认为申报人本人所译,对“中文《个人业务自传》”和“外文《个人业务自传》”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电子材料审核表》相关位置加盖公章。

 

    1、《评审简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 、行距单倍。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评审简表”。

    2、代表本人翻译水平的译文原稿节选

 

    中外对照,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以原语字数计算),超过2000字的将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节取2000字作为评审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为“***译文节选”。

 

    3、中文《个人业务自传》

 

    业务自传主要内容为:限3000字内,简述个人业务成长经过;近5年来的主要业务成就;翻译业务心得体会。

 

    格式要求: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中文自传”。

 

    4、外文《个人业务自传》

 

    格式要求:限3000字内,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外文自传”。

 

    5、以个人业务自传为内容的口语录音或口译现场录音

 

    格式要求: mp3 或wav;文件命名为“***口语”。

 

    6、翻译专业论文1篇

 

    已发表的论文,提供电子扫描件(保存为.pdf格式),并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出版机构公章的发表刊物的版权页扫描件;未公开发表的,提供电子版,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电子材料审核表》。

 

    电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大小三号;外文字体Times New Roman 、字号大小16号;行距1.5倍;文件命名为“***论文”。

 

    7、业绩成果

 

    须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中外对照,按照原文在前,译文在后的顺序装订。与人合译的要注明本人所译章节。

 

    申报资深翻译、译审人员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单位证明及译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各不少于10万字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对书中未注明参评人撰写章节的译著,须由该出版社出具有关证明,注明参评人所译章节);

 

    (4)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上或者在国际统一刊号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译文,累计不少于20万字;

 

    (5)承担重要谈判或者国际会议等口译任务30场以上的场次目录和服务方证明,及不少于2场的现场录音材料。提供此项材料者不提供材料5。

 

    申报一级翻译人员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不少于20万字的笔译工作量的证明;

 

    (2)由服务方出具的在正式场合不少于100场次的英语口译工作量证明。

 

    申报副译审人员需提供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1)代表译著(稿)1-3部;

 

    (2)代表译文3-5篇 。

 

    申报翻译人员提供译文1-3篇。

 

    申报人提供的上述论文、译著、译文如未公开发表,须由人事部门审核,证明为本人所著、所译,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须刻录到一张光盘上,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请确保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清晰、光盘上的文件可以复制。

 

    申报人应严格按本通知中所要求的数量提供材料,超过数量的由中国外文局职改办随机节选作为参评材料。

 

    (二)申报材料由委托单位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中国外文局职改办,确需个人报送的,单位人事部门须将装有申报材料的档案袋(信封)加印密封。材料一经报送,不能再进行修改或更换。

 

    (三)报送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

 

    (四)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相关表格可到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外文局网  www.cipg.org.cn

 

    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  www.catti.net.cn

 

    (六)收费标准

 

    本着“以支定收”原则,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0元,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收取评审费900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中国外文局职改办

    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飞、江平

    联系电话:010-68996058

 

 

 

中国外文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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