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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5。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5)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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