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受理在广东省从事翻译实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申报。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语种: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韩国语、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11个语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请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可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建议选择保价)接受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对于必要前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电话预约制,成功预约后,携带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到现场报送。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1〕3号文附件《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国家尚未实行统一考试的语种,各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的方式。
(三)申报已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尚未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翻译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者自我简述和回答评审专家对申报者个人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专业问题。具体时间和答辩方式另行通知。
(四)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翻译专业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办。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翻译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评委办。
(三)各地级市单位委托至省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如实填报,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六)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委办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也可通过广东省翻译协会官网“翻译系列职称”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具体报送材料及相关填报指南详见本通知附件2。
四、单位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举报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三)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已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职称、尚未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翻译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如申报人无法按时参加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委会对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省人社厅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评审费用
(一)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人缴纳费用:译审、一级翻译580元/人、二级翻译450元/人,三级翻译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纳。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广东省翻译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8884310806
(三)开票说明
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时需填写邮箱,并在“留言”栏填写收件信息,以便寄送发票。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515室 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翠平 020-83565689
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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