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按照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权限,受理在广东省从事翻译实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申报。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受理申报语种: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韩国语、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11个语种。
二、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请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报送实行电话预约制,成功预约后,携带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到现场报送。
(二)评审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1〕3号文附件《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国家尚未实行统一考试的语种,各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方式。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翻译专业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高评委。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翻译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高评委。
(三)各地级市单位委托至高评委评审的,须经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至高评委评审的,须出具本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
(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六)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高评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具体报送材料及相关填报指南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高评委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对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高评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已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职称、尚未实行统一考试语种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翻译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公开场所或网站对本单位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向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相关资料。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申报人缴纳费用:译审、一级翻译580元/人、二级翻译450元/人,三级翻译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纳。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广东省翻译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08884310806
(三)开票说明
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写时需填写电子邮箱,备注清楚汇款人和单位信息,以便发送发票。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309室 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老师 020-83565689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翻译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